不应因个别高养老金而停止普通退休人员的增长待遇
每当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时,网络上总会出现一些看似正义的声音:既然有些人每月领上万,而有些人却只有两三千,为何不让高待遇的人停止增长,把这些额度分给低待遇的人呢?这看似为普通老年人发声的观点,实际上是将一个复杂的制度问题简单化,制造了非此即彼的对立情境。这种叙述的最大风险是,它表面上支持弱势群体,实际上却削弱了整个养老金制度的基础。一旦基础动摇,受影响最大的恰恰是那些没有职业年金、没有子女支持、仅依赖基础养老金生活的普通企业退休老人。
让我们先谈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技术问题——机关事业单位支付的“中人”的十年过渡期最终清算。自2014年10月养老金并轨开始,那些在改革前已经在岗并在改革后陆续退休的人,称之为“中人”,他们的待遇一直按过渡方案执行。国家花费了十年时间来解决这块难题,而最近两年才终于在各省完成最终核算,进退有度。提到这一点,是为了阐明一个简单的道理:要解决养老金差距,绝不是通过简单粗暴地“停发某一部分人”的方式,而应依靠精算规则和过渡衔接,逐年化解差距。这一过程虽慢,但标志着制度的稳步推进;然而,来一刀解决短期问题则有可能引发不可逆转的后果。
仔细分析提到的“停高保低”主张,我们会发现其最大的问题在于对现行调整规则的无知。目前全国采用统一的三段式调整方法: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部分是对所有退休人员固定的一定金额,无论经济状况如何,均一视同仁;挂钩部分则根据个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来调整,但近年来比例减小;倾斜部分则专门照顾高龄老人、艰苦地区、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等群体。例如,一位每月领取2400元的老工人与一位领取10000元的高基数退休人员,前者的涨幅可能在5%左右,而后者的增幅往往被压缩至2%左右,总额也不过一百多元。这并不是“停高保低”,而是“提低控高”,这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再深入探讨一下《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这里明确说明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和物价变化的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待遇。这不是某种政策的弹性,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养老金连续二十多年调整,已经成为法律框架内的常态承诺。企业职工从年轻时便开始按月缴纳,每月的每一分钱都进入了社会统筹的资金池。如果今日因为“他挣得多”而取消张三的年度调整,明日或许就会因为“你缴得少”而停止李四的调整,后天再以“基金紧张”为理由停止所有人的调整。一旦这样的规则松动,就再难回头。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制度运行的基本法则——民意一旦能随意剥夺法律权益,实际上不再是权益,而是被当作恩赐。
更为严峻的后果是影响激励机制。养老金制度维持的基础在于持续招募参保人员。目前中国接近三亿名参保职工中,有相当部分是灵活就业者,全部自费缴纳,每月从自家口袋里掏出几百到上千元。为什么这些人能坚持缴费三十年?因为相信“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一旦社会上形成“多交也没用,退休后照样不涨”的预期,首先受到挑战的将是年轻人与灵活就业群体的参保意愿。在此情况下,若今年少缴一千万人,十年后就是几千亿的基金缺口。为了让少数人心安,而牺牲整个制度的公信力,这样的账算起来无论如何都是亏的。
有人可能会质疑,那么高养老金为何就一定要增长?这个问题需要深入剖析。当前所谓的“高养老金”,绝大多数是通过长期的缴费而来,或者由于艰苦特殊岗位而获得的工龄折算,还有部分是因为长期高基数参保所积累下的合理收益,更有并轨前后规则衔接中留下的历史差额。这些合理的高待遇是制度规则正常回报的一部分,不能随意否定。
亟需解决的是并轨遗留下来的存量鸿沟,而对这种鸿沟的解决,不是削减基础养老金,而应在补充养老金上进行结构性优化。关键在于,这里并不是基础养老金的降低,而是补充养老金的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普遍配备的职业年金覆盖率近乎百分之百,使得退休后能每月多拿一笔;而企业职工的年金覆盖率始终偏低,许多中小企业根本没有建立年金制度,导致很多为生计忙碌一辈子的老工人退休后只能依赖基础养老金维生。这种差距正是问题的根源。近年来,国家已着手推行小微企业的集合式年金、放开个人税优型养老金账户,鼓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这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想明白这一点,便能理解“停高保低”不仅无益,反而是一种误导。历史上类似的短视措施,教训刻骨铭心。比如,希腊在债务危机后为了压缩公共开支,采取了阶梯式削减与冻结退休金,结果造成了社会矛盾的爆发,许多老年人的生活陷入困境,年轻人对整个制度完全失去了信心,几代人的养老信念崩塌,如今仍未恢复。阿根廷也曾数次冻结养老金,最终恶性通胀下,实际购买力骤降,人民生活困难。